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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纪委监察局公开领导干部职务消费

文章发布时间:2008-04-29     发布者:徐航航     阅读:634
 “"晒"的亮度还不够,公众仍然看不见公款消费的去向!”

  “"晒"公款消费就是打开了神秘的"暗箱",太原纪委、监察局的这一"晒"真不容易!”

  4月9日,法制日报报道山西太原市纪委、监察局公开2007年度太原市领导干部职务消费、公款报销、公务支出的消息后,围绕“三公开”制度的实施,记者在走访中听到许多不同的声音。

  作秀?还是实干?

  “作秀!领导干部很大一部分公款消费会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让其下属单位埋单,甚至还有本该私人埋单的消费,以公务消费的名义打进公款支付的行列。
 
仅从账面上看,大都会超标,不会有问题。这样的"晒"有什么意义?”一位从事审计事务的张先生马上又接着说:“但能走出这第一步也很不容易,万事开头难。”

  一位曾在药厂工作、现在当律师的张女士的话印证了张先生的以上所言。她说:这种“转移支付”的现象太普遍了,企业受制于党委、政府,领导干部下厂检查工作,企业负责人要陪吃、陪玩、陪游,所有消费全由企业埋单。像这种“晒”法,就会流于形式,与作秀无异。

  “作秀的成分可能有,但这样的作秀比不作秀要好。作秀肯定不是其出发点。”李先生是山西省纪委的一位干部,说这番话时表情严肃。李先生强调:“带"病"的制度造就带"病"的人,太原市纪委、监察局此举的可贵正是以实际行动医治带"病"的制度。”

  姚力群是太原市阳曲县公安局政委,他认为即使存在“转移支付”的问题,“晒”公款消费本身仍不能视为作秀。“晒”的真义是一种坦诚接受监督的姿态,有利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晒”公款消费应稳妥推进,第一步面向单位内部,第二步就可直面社会。

  一位姓吴的网民称:“晒”公款消费不能只有消费总额,还应列出明细,这样才能让人们明白“每一分钱的去处”。

  手段?还是目的?

  “晒”公款消费制度中还有一个重要的环节是评议。对此,山西晋一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留成质疑:评议委员会对谁负责?评议采取什么样的方式?什么样的标准?发现问题后又如何启动责任程序……“三公开”尚没有完全制度化。

  山西中正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梁庆山认为:“打铁必须自身硬”,太原市纪委、监察局“晒”公款消费最突出的意义在于其表率作用;最大的期待是尽快完善制度,并在更大范围内全面推行。

  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注意到:有资料表明,仅公款吃喝、旅游、公车消费,全国每年达万亿元之巨,占财政总收入的四分之一。这是压在纳税人头上最沉重的三座大山,希望借“晒”公款消费之力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一位在学校担任纪检书记的武女士认为:领导干部职务消费应当彻底取消。

  “"晒"公款消费究竟是手段还是目的?如果成了目的、成了政绩,那就不妙了。”一位姓高的网民表露了自己的担忧。

  “用人和用钱是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晒"公款消费重在预防腐败,推动廉政建设。有助于做到消费有依据,核算要合理,评议要公正。”太原市委党校法学教研室主任、法学教授薛喜成如是说。

   山西省委党校教授刘树信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晒”公款消费具有以下八性:

  ———合法性。公开领导干部公款消费状况,符合法律规定,可得到公众认可。

  ———透明性。神秘政府最大的弊端是导致行政腐败,提高公款消费透明度便于公众监督。

  ———精干性。有助于建设精干的政府。

  ———责任性。促进政府工作人员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法制性。政府与企业、公民一样,自觉接受法律监督。

  ———回应性。能得到百姓响应,形成政府与公众的交流和沟通。

  ———高效性。促进政府提高工作效率。

  ———廉洁性。有助于官员廉洁自律,降低行政成本。

  “晒”公款消费政府推动,更需公民参与

  中国的法制进程主要是靠政府推动。“晒”公款消费这一事实再一次说明我们的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公民自由表达自己的法制诉求的环境还不够宽松。同时也说明,我们的公民意识还不够强,法律精神还没有确立。薛喜成对记者讲这番话时进一步解释说,法律的内涵深入在公民心中,把法定权利义务从内心作为公民一切活动的习惯,体现公平正义的价值观,即所谓法律精神。

  警官姚力群在谈到“公民意识”一词时说:依法治国不仅是党和政府的事,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党的十七大报告把“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相提并论,足见二者是相辅相成的。

  武女士说,我是搞纪检工作的,我知道有许多单位行风评议结论不公开,财务审计结果不公开,这些情况纪委书记都不知道,其他人更是“两眼一摸黑”!这种环境下纪检干部管事“要么气死你,要么臭死你”,“晒”公款消费怎么搞?

  薛文相先生说,我是学法律的,也干过纪检工作,各地各单位执法执纪状况不同,甚至差异很大。这就要求上级党委、政府在进一步完善“晒”公款消费机制时,从程序立法上充分考虑这一情形。他还说,向社会公开领导干部的电话,不失为“晒”公款消费的有力辅助手段。网络也可以成为我们的“晒场”。因洪洞黑砖窑事件被撤职的段春霞,受处分期间居然又被任命为区长助理,可见其根基之深、能量之大。正是网络舆论的力量,段春霞区长助理的官帽很快就被冲落了。至于段春霞的“根基”能不能撼动,我们有理由相信:政府、社会以及舆论的合力是巨大的!

  薛文相先生提醒记者说:从5月1日起政府信息公开将在全国实行,“晒”公款消费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无疑更是顺风顺水。太原市纪委、监察局此举在社会上掀起不小的波澜,这一现象从法学的角度看可以归结为:公民意识在觉醒,法律精神在张扬。因此,我们在描述这一社会现象时要特别注意两个词语的选择与变化:公众议政,公民议政。(记者郭建珍)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太原纪委监察局公开领导干部职务消费

作者:时间:2008-04-29浏览:634

 “"晒"的亮度还不够,公众仍然看不见公款消费的去向!”

  “"晒"公款消费就是打开了神秘的"暗箱",太原纪委、监察局的这一"晒"真不容易!”

  4月9日,法制日报报道山西太原市纪委、监察局公开2007年度太原市领导干部职务消费、公款报销、公务支出的消息后,围绕“三公开”制度的实施,记者在走访中听到许多不同的声音。

  作秀?还是实干?

  “作秀!领导干部很大一部分公款消费会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让其下属单位埋单,甚至还有本该私人埋单的消费,以公务消费的名义打进公款支付的行列。
 
仅从账面上看,大都会超标,不会有问题。这样的"晒"有什么意义?”一位从事审计事务的张先生马上又接着说:“但能走出这第一步也很不容易,万事开头难。”

  一位曾在药厂工作、现在当律师的张女士的话印证了张先生的以上所言。她说:这种“转移支付”的现象太普遍了,企业受制于党委、政府,领导干部下厂检查工作,企业负责人要陪吃、陪玩、陪游,所有消费全由企业埋单。像这种“晒”法,就会流于形式,与作秀无异。

  “作秀的成分可能有,但这样的作秀比不作秀要好。作秀肯定不是其出发点。”李先生是山西省纪委的一位干部,说这番话时表情严肃。李先生强调:“带"病"的制度造就带"病"的人,太原市纪委、监察局此举的可贵正是以实际行动医治带"病"的制度。”

  姚力群是太原市阳曲县公安局政委,他认为即使存在“转移支付”的问题,“晒”公款消费本身仍不能视为作秀。“晒”的真义是一种坦诚接受监督的姿态,有利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晒”公款消费应稳妥推进,第一步面向单位内部,第二步就可直面社会。

  一位姓吴的网民称:“晒”公款消费不能只有消费总额,还应列出明细,这样才能让人们明白“每一分钱的去处”。

  手段?还是目的?

  “晒”公款消费制度中还有一个重要的环节是评议。对此,山西晋一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留成质疑:评议委员会对谁负责?评议采取什么样的方式?什么样的标准?发现问题后又如何启动责任程序……“三公开”尚没有完全制度化。

  山西中正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梁庆山认为:“打铁必须自身硬”,太原市纪委、监察局“晒”公款消费最突出的意义在于其表率作用;最大的期待是尽快完善制度,并在更大范围内全面推行。

  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注意到:有资料表明,仅公款吃喝、旅游、公车消费,全国每年达万亿元之巨,占财政总收入的四分之一。这是压在纳税人头上最沉重的三座大山,希望借“晒”公款消费之力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一位在学校担任纪检书记的武女士认为:领导干部职务消费应当彻底取消。

  “"晒"公款消费究竟是手段还是目的?如果成了目的、成了政绩,那就不妙了。”一位姓高的网民表露了自己的担忧。

  “用人和用钱是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晒"公款消费重在预防腐败,推动廉政建设。有助于做到消费有依据,核算要合理,评议要公正。”太原市委党校法学教研室主任、法学教授薛喜成如是说。

   山西省委党校教授刘树信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晒”公款消费具有以下八性:

  ———合法性。公开领导干部公款消费状况,符合法律规定,可得到公众认可。

  ———透明性。神秘政府最大的弊端是导致行政腐败,提高公款消费透明度便于公众监督。

  ———精干性。有助于建设精干的政府。

  ———责任性。促进政府工作人员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法制性。政府与企业、公民一样,自觉接受法律监督。

  ———回应性。能得到百姓响应,形成政府与公众的交流和沟通。

  ———高效性。促进政府提高工作效率。

  ———廉洁性。有助于官员廉洁自律,降低行政成本。

  “晒”公款消费政府推动,更需公民参与

  中国的法制进程主要是靠政府推动。“晒”公款消费这一事实再一次说明我们的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公民自由表达自己的法制诉求的环境还不够宽松。同时也说明,我们的公民意识还不够强,法律精神还没有确立。薛喜成对记者讲这番话时进一步解释说,法律的内涵深入在公民心中,把法定权利义务从内心作为公民一切活动的习惯,体现公平正义的价值观,即所谓法律精神。

  警官姚力群在谈到“公民意识”一词时说:依法治国不仅是党和政府的事,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党的十七大报告把“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相提并论,足见二者是相辅相成的。

  武女士说,我是搞纪检工作的,我知道有许多单位行风评议结论不公开,财务审计结果不公开,这些情况纪委书记都不知道,其他人更是“两眼一摸黑”!这种环境下纪检干部管事“要么气死你,要么臭死你”,“晒”公款消费怎么搞?

  薛文相先生说,我是学法律的,也干过纪检工作,各地各单位执法执纪状况不同,甚至差异很大。这就要求上级党委、政府在进一步完善“晒”公款消费机制时,从程序立法上充分考虑这一情形。他还说,向社会公开领导干部的电话,不失为“晒”公款消费的有力辅助手段。网络也可以成为我们的“晒场”。因洪洞黑砖窑事件被撤职的段春霞,受处分期间居然又被任命为区长助理,可见其根基之深、能量之大。正是网络舆论的力量,段春霞区长助理的官帽很快就被冲落了。至于段春霞的“根基”能不能撼动,我们有理由相信:政府、社会以及舆论的合力是巨大的!

  薛文相先生提醒记者说:从5月1日起政府信息公开将在全国实行,“晒”公款消费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无疑更是顺风顺水。太原市纪委、监察局此举在社会上掀起不小的波澜,这一现象从法学的角度看可以归结为:公民意识在觉醒,法律精神在张扬。因此,我们在描述这一社会现象时要特别注意两个词语的选择与变化:公众议政,公民议政。(记者郭建珍)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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