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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推进垄断行业改革作为扩大社会投资的关键

文章发布时间:2010-09-14     发布者:徐航航     阅读:85

2009年05月21日09:58   来源:《南方日报》 
 

  中央4万亿投资的经济刺激计划,政策效果已经显现,但从长远发展看,还需要出台相应的“一揽子”改革,加快推进垄断行业改革就是其中应有之义,尤其是在扩大社会投资中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从社会各方面的反映看,贯彻落实《反垄断法》,打破现有垄断格局,不仅是提振经济增长信心的关键,也是防止“国进民退”的关键,更是扩大社会投资的关键。为此,应采取多种积极措施,着力推进垄断行业改革。

  策一、尽快出台实施细则,增强《反垄断法》可操作性

  我国于2007年通过《反垄断法》,并于2008年成立反垄断委员会,使“破垄”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与预期目标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需要尽快出台《反垄断法》实施细则,明确反垄断的几个核心内容,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

  第一,清晰界定垄断的具体标准,建立反垄断的评价指标体系。第二,建立独立的反垄断机构,提高垄断行为的被追求率。第三,明确规定把打破行政垄断作为反垄断具体工作的重点,并制定详细的措施。

  策二、在民航、铁路、邮政等重点行业实现“破垄”的实质性进展

  从当前反垄断的实际情况看,要使反垄断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关键在于垄断领域改革的实质性突破,应着力推进民航、铁路、邮政等重点行业的改革进程。

  第一,加快推进铁路体制改革,首先要明确两个问题:一是铁路改革的主体到底是谁?是铁道部,还是铁路公司?二是如何妥善处理好中央与地方关系,这无论是对于铁路建设,还是铁路规模效应都具有重要意义。第二,继续深化民航改革。需要进一步扩大开放,培育多市场主体,在大交通格局下推进民航管理体制改革,同时,加大对民营航空公司的扶持力度。第三,积极推进邮政开放进程。抓住新《邮政法》颁布实施的契机,尽快出台相关的配套制度,建立有效的监管体制,完善邮政普遍服务机制,重点落实西部边远农村地区的邮政服务网络建设。

  策三、进一步推进资源要素价格改革,提高要素市场化程度

  国际金融危机不仅造成了发展的困境,也带来了改革的契机。就资源要素价格改革而言,应抓住当前国内外资源价格差距变小的有利时机,尽早下定决心,全面推进资源环境改革。

  第一,尽快出台资源价格改革方案。建立切实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以及污染损失成本、代内与代际公平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把推进资源税改革作为近期资源价格改革的重点。第二,在成品油价格改革基础上推进能源价格改革。建立弹性良好、竞争充分与监管有效的市场定价机制;建立健全能源供给成本公开与监管制度;建立资源储备体系。第三,加快建立环境产权制度。尽快启动环境产权改革,刺激环保投资,把环保产业打造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

  策四、以更明确的“实招”打破垄断中的“玻璃门”

  早在2005年初国务院就发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非公36条”),明确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但从现实情况看,仍存在着大量“看得见、进不去、一进就碰壁”的“玻璃门”,需要有更明确的“实招”。

  第一,尽快出台“非公36条”的实施细则。全面落实“非公36条”意见精神,尽快出台具有可操作的实施细则,并修订某些不符合意见精神的法律法规,着力创建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第二,编制引导民营企业发展的产业规划。当前,应在各地颁发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地方性政策的基础上,加快编制更高层次的引导民营企业发展的产业规划和投资目录,建立更广区域内各行业相对统一的准入范围和标准,为民营企业的具体投资行为提供依据。第三,明确民营资本进入垄断行业的时间表。在目前以国有资本、外资、民间资本为先后顺序的基本市场准入格局下,争取更多行业的进入权固然是一个重要内容,但就当前来看,更为重要的是明确已经允许进入行业的时间表,为取得实质性突破奠定基础。

  (作者系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经济学博士)

把推进垄断行业改革作为扩大社会投资的关键

作者:时间:2010-09-14浏览:85

2009年05月21日09:58   来源:《南方日报》 
 

  中央4万亿投资的经济刺激计划,政策效果已经显现,但从长远发展看,还需要出台相应的“一揽子”改革,加快推进垄断行业改革就是其中应有之义,尤其是在扩大社会投资中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从社会各方面的反映看,贯彻落实《反垄断法》,打破现有垄断格局,不仅是提振经济增长信心的关键,也是防止“国进民退”的关键,更是扩大社会投资的关键。为此,应采取多种积极措施,着力推进垄断行业改革。

  策一、尽快出台实施细则,增强《反垄断法》可操作性

  我国于2007年通过《反垄断法》,并于2008年成立反垄断委员会,使“破垄”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与预期目标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需要尽快出台《反垄断法》实施细则,明确反垄断的几个核心内容,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

  第一,清晰界定垄断的具体标准,建立反垄断的评价指标体系。第二,建立独立的反垄断机构,提高垄断行为的被追求率。第三,明确规定把打破行政垄断作为反垄断具体工作的重点,并制定详细的措施。

  策二、在民航、铁路、邮政等重点行业实现“破垄”的实质性进展

  从当前反垄断的实际情况看,要使反垄断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关键在于垄断领域改革的实质性突破,应着力推进民航、铁路、邮政等重点行业的改革进程。

  第一,加快推进铁路体制改革,首先要明确两个问题:一是铁路改革的主体到底是谁?是铁道部,还是铁路公司?二是如何妥善处理好中央与地方关系,这无论是对于铁路建设,还是铁路规模效应都具有重要意义。第二,继续深化民航改革。需要进一步扩大开放,培育多市场主体,在大交通格局下推进民航管理体制改革,同时,加大对民营航空公司的扶持力度。第三,积极推进邮政开放进程。抓住新《邮政法》颁布实施的契机,尽快出台相关的配套制度,建立有效的监管体制,完善邮政普遍服务机制,重点落实西部边远农村地区的邮政服务网络建设。

  策三、进一步推进资源要素价格改革,提高要素市场化程度

  国际金融危机不仅造成了发展的困境,也带来了改革的契机。就资源要素价格改革而言,应抓住当前国内外资源价格差距变小的有利时机,尽早下定决心,全面推进资源环境改革。

  第一,尽快出台资源价格改革方案。建立切实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以及污染损失成本、代内与代际公平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把推进资源税改革作为近期资源价格改革的重点。第二,在成品油价格改革基础上推进能源价格改革。建立弹性良好、竞争充分与监管有效的市场定价机制;建立健全能源供给成本公开与监管制度;建立资源储备体系。第三,加快建立环境产权制度。尽快启动环境产权改革,刺激环保投资,把环保产业打造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

  策四、以更明确的“实招”打破垄断中的“玻璃门”

  早在2005年初国务院就发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非公36条”),明确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但从现实情况看,仍存在着大量“看得见、进不去、一进就碰壁”的“玻璃门”,需要有更明确的“实招”。

  第一,尽快出台“非公36条”的实施细则。全面落实“非公36条”意见精神,尽快出台具有可操作的实施细则,并修订某些不符合意见精神的法律法规,着力创建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第二,编制引导民营企业发展的产业规划。当前,应在各地颁发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地方性政策的基础上,加快编制更高层次的引导民营企业发展的产业规划和投资目录,建立更广区域内各行业相对统一的准入范围和标准,为民营企业的具体投资行为提供依据。第三,明确民营资本进入垄断行业的时间表。在目前以国有资本、外资、民间资本为先后顺序的基本市场准入格局下,争取更多行业的进入权固然是一个重要内容,但就当前来看,更为重要的是明确已经允许进入行业的时间表,为取得实质性突破奠定基础。

  (作者系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经济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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