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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财经大学公务接待规定

文章发布时间:2007-06-16     发布者:徐航航     阅读:285

   为了切实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坚决刹住用公款大吃大喝歪风的紧急通知》要求,根据省纪委、监察厅和财政厅《关于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 严格招待费管理的实施意见》(皖纪发[2003]15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公务接待和招待费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 公务接待的范围为前来检查、指导、考察和调研的上级机关、兄弟院校和有关的人员及应邀来访的嘉宾等。

二、 公务接待实行分级负责、对口安排、实名登记、严格审批的原则。学校负责上级领导和兄弟院校领导的接待安排工作;各处级单位负责上级工作部门和兄弟院校与本单位有工作关系的接待安排工作。公务接待一律实名登记,严格审批。接待单位必须按照财务处统一印制的《安徽财经大学公务接待(就餐)呈批单》,如实填写主要来客姓名、职务、随行人数及主陪人员姓名、职务和陪客人数,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事后,由分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批准报销。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

三、 公务接待原则上在指定餐厅食用工作餐,其标准为:早餐每人5—10元,中餐每人10—20元,晚餐每人20—30元。接待中,原则上不搞宴请。确需宴请的,要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到指定餐厅就餐,其标准一般为:每人每餐30—50 元。凡公务接待,中午用餐不得饮酒,不得去高级酒楼或高级饭店,不准参加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高消费娱乐活动。凡指定餐厅以外的同城餐饮发票,如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报销。指定餐厅要严格管理,不断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按质按量完成接待任务。 

四、 严格控制陪客人数。工作餐陪客人数一般为1—2人。对外接待中的必要宴请,确需校领导陪餐的,原则上由分管领导陪餐,需同时邀请其他校领导,应首先征得校主要领导同意。不得直接向其他校领导发出邀请;无关人员不得陪餐。不准利用各种学习、工作和培训之机相互宴请,游山玩水。

五、 “三单合一”,票据齐全。公务招待的餐饮费用在报销入账时,其会计凭证必须做到公务招待(就餐)呈批单、原始菜单和指定餐厅收据或正式餐饮发票三张单据必须齐全。对违反“三单合一”规定的,财务部门不得报销;超过标准的,财务部门只能按照规定标准予以报销,并在“招待费”科目中单列。绝不允许将招待费用以各种形式在其他科目中列支,也不允许将其他费用列入招待费科目。各类会议的餐饮费应列入会议费用。为准确掌握招待费及餐饮费用的开支情况,必须将住宿补贴费用和餐饮费用分别入账,分别统计。各单位的招待费必须当月结清。

六、 定期公布,接受监督。各单位要将公务招待费支出情况向本单位教职工每半年公布一次。公布内容包括公务接待费支出总额、用餐费支出总额、接待来客的批次和人数、同比上升或下降的数额及原因。在公布的同时,报送纪委监察处备案,以接受广大教职工和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的监督。

七、 加强管理,严格监督,严肃纪律。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禁止用公款大吃大喝、规范招待费管理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密切党同广大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重要措施。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具体负责,大胆管理,严把标准关,真正把公务接待的规范化管理落到实处。财务处要按照规定严格把关,审计处要加强招待费专项审计,要把规范公务接待作为严肃我校财经纪律的重要任务,通过加强公务接待费用管理,从源头治理用公款大吃大喝的歪风。纪委、监察处要认真组织规范公务接待的督查工作,按照“三查三看”的原则进行,即查定点饭店,看是否在定点饭店就餐;查账簿和原始帐据,看运作程序和标准是否规范;查公务接待公开内容,看是否符合规定并定期公布。凡超标准接待者,一经查实,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违反审批程序或定点制度,擅自安排招待并报销费用的,违反规定在下属单位报销招待费开支的,以其他名义和方式转嫁或变相开支招待费的,除向报销人追缴所报费用外,单位经办人员和主要负责人要写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又拒不纠正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

八、 后勤服务集团的公务接待和招待费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九、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安徽财经大学公务接待规定

作者:时间:2007-06-16浏览:285

   为了切实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坚决刹住用公款大吃大喝歪风的紧急通知》要求,根据省纪委、监察厅和财政厅《关于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 严格招待费管理的实施意见》(皖纪发[2003]15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公务接待和招待费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 公务接待的范围为前来检查、指导、考察和调研的上级机关、兄弟院校和有关的人员及应邀来访的嘉宾等。

二、 公务接待实行分级负责、对口安排、实名登记、严格审批的原则。学校负责上级领导和兄弟院校领导的接待安排工作;各处级单位负责上级工作部门和兄弟院校与本单位有工作关系的接待安排工作。公务接待一律实名登记,严格审批。接待单位必须按照财务处统一印制的《安徽财经大学公务接待(就餐)呈批单》,如实填写主要来客姓名、职务、随行人数及主陪人员姓名、职务和陪客人数,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事后,由分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批准报销。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

三、 公务接待原则上在指定餐厅食用工作餐,其标准为:早餐每人5—10元,中餐每人10—20元,晚餐每人20—30元。接待中,原则上不搞宴请。确需宴请的,要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到指定餐厅就餐,其标准一般为:每人每餐30—50 元。凡公务接待,中午用餐不得饮酒,不得去高级酒楼或高级饭店,不准参加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高消费娱乐活动。凡指定餐厅以外的同城餐饮发票,如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报销。指定餐厅要严格管理,不断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按质按量完成接待任务。 

四、 严格控制陪客人数。工作餐陪客人数一般为1—2人。对外接待中的必要宴请,确需校领导陪餐的,原则上由分管领导陪餐,需同时邀请其他校领导,应首先征得校主要领导同意。不得直接向其他校领导发出邀请;无关人员不得陪餐。不准利用各种学习、工作和培训之机相互宴请,游山玩水。

五、 “三单合一”,票据齐全。公务招待的餐饮费用在报销入账时,其会计凭证必须做到公务招待(就餐)呈批单、原始菜单和指定餐厅收据或正式餐饮发票三张单据必须齐全。对违反“三单合一”规定的,财务部门不得报销;超过标准的,财务部门只能按照规定标准予以报销,并在“招待费”科目中单列。绝不允许将招待费用以各种形式在其他科目中列支,也不允许将其他费用列入招待费科目。各类会议的餐饮费应列入会议费用。为准确掌握招待费及餐饮费用的开支情况,必须将住宿补贴费用和餐饮费用分别入账,分别统计。各单位的招待费必须当月结清。

六、 定期公布,接受监督。各单位要将公务招待费支出情况向本单位教职工每半年公布一次。公布内容包括公务接待费支出总额、用餐费支出总额、接待来客的批次和人数、同比上升或下降的数额及原因。在公布的同时,报送纪委监察处备案,以接受广大教职工和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的监督。

七、 加强管理,严格监督,严肃纪律。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禁止用公款大吃大喝、规范招待费管理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密切党同广大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重要措施。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具体负责,大胆管理,严把标准关,真正把公务接待的规范化管理落到实处。财务处要按照规定严格把关,审计处要加强招待费专项审计,要把规范公务接待作为严肃我校财经纪律的重要任务,通过加强公务接待费用管理,从源头治理用公款大吃大喝的歪风。纪委、监察处要认真组织规范公务接待的督查工作,按照“三查三看”的原则进行,即查定点饭店,看是否在定点饭店就餐;查账簿和原始帐据,看运作程序和标准是否规范;查公务接待公开内容,看是否符合规定并定期公布。凡超标准接待者,一经查实,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违反审批程序或定点制度,擅自安排招待并报销费用的,违反规定在下属单位报销招待费开支的,以其他名义和方式转嫁或变相开支招待费的,除向报销人追缴所报费用外,单位经办人员和主要负责人要写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又拒不纠正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

八、 后勤服务集团的公务接待和招待费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九、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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