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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中共安徽财经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人同处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的意见

文章发布时间:2007-06-16     发布者:李春旭     阅读:192

 根据中纪委、省纪委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实行学校纪委负责人同各处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有关法规为依据,按照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主动监督、关口前移的要求,围绕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内容,与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沟通思想,交换意见,研究问题,以利于共同做好反腐倡廉工作,为实现我校改革和发展的奋斗目标服务。

二、谈话对象

学校纪委负责人的谈话对象为:全校各处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三、谈话内容

    (一)谈话对象应谈的内容

    1.领导班子及本人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遵守政治纪律方面的情况;

    2.领导班子及本人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情况;

    3.领导班子及本人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的情况;

    4.领导班子及本人在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制度规定方面的情况;

    5.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意见和建议。

    (二)谈话人应谈的内容

    1.中央、省和学校当年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提出的重点要求;

    2.谈话对象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存在的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3.对谈话对象所在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建议和要求;

    4.其他需要提醒和共同研究解决的问题。

四、组织实施

    (一)学校纪委书记主持同党委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由党委委员担任的处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学校纪委副书记、委员主持同其他处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

    (二)学校纪委负责谈话的组织协调工作。谈话的重点内容和谈话对象名单根据每年度纪委布置的反腐倡廉各项任务提出。谈话内容、时间由纪委办公室提前10天通知谈话对象。谈话地点一般设在谈话对象所在单位。

    (三)谈话前,要认真收集、汇总谈话对象所在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勤政廉政方面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主持谈话的领导同志书面报告。

    (四)每次谈话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连同谈话原始记录,移交纪委办公室归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谈话中发现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校纪委主要负责同志报告。

    (五)学校纪委负责汇总每年的谈话工作开展情况,向纪委会议报告后,以纪委名义向党委报告

关于实行中共安徽财经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人同处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的意见

作者:时间:2007-06-16浏览:192

 根据中纪委、省纪委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实行学校纪委负责人同各处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有关法规为依据,按照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主动监督、关口前移的要求,围绕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内容,与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沟通思想,交换意见,研究问题,以利于共同做好反腐倡廉工作,为实现我校改革和发展的奋斗目标服务。

二、谈话对象

学校纪委负责人的谈话对象为:全校各处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三、谈话内容

    (一)谈话对象应谈的内容

    1.领导班子及本人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遵守政治纪律方面的情况;

    2.领导班子及本人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情况;

    3.领导班子及本人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的情况;

    4.领导班子及本人在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制度规定方面的情况;

    5.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意见和建议。

    (二)谈话人应谈的内容

    1.中央、省和学校当年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提出的重点要求;

    2.谈话对象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存在的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3.对谈话对象所在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建议和要求;

    4.其他需要提醒和共同研究解决的问题。

四、组织实施

    (一)学校纪委书记主持同党委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由党委委员担任的处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学校纪委副书记、委员主持同其他处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

    (二)学校纪委负责谈话的组织协调工作。谈话的重点内容和谈话对象名单根据每年度纪委布置的反腐倡廉各项任务提出。谈话内容、时间由纪委办公室提前10天通知谈话对象。谈话地点一般设在谈话对象所在单位。

    (三)谈话前,要认真收集、汇总谈话对象所在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勤政廉政方面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主持谈话的领导同志书面报告。

    (四)每次谈话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连同谈话原始记录,移交纪委办公室归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谈话中发现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校纪委主要负责同志报告。

    (五)学校纪委负责汇总每年的谈话工作开展情况,向纪委会议报告后,以纪委名义向党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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