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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财经大学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文章发布时间:2010-11-12     发布者:徐航航     阅读:218

20089月,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教监200815号),200812月中共安徽省纪委、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安徽省教育厅、监察厅结合安徽省实际,联合制发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皖教工委200835号)。这两个《意见》,总结了十六大以来高校反腐倡廉实践经验,充分体现了党的十七大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新精神新要求,突出了高等教育特色,把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要求与高等教育的改革创新、规范管理密切结合,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高校反腐倡廉建设作出了总体部署,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是高校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标志性文件。为切实做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现结合我校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清形势,增强做好我校反腐倡廉建设的自觉性

1. 正确把握目前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基本形势。《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深刻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党越是长期执政,反腐倡廉建设的任务越艰巨,越要坚定不移地反腐败,越要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高校反腐倡廉建设是学校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教、规范管理的内在要求和基本内容。党的十六大以来,我校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大力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工作,为促进学校事业科学发展和人才队伍健康成长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当前,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正处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高校反腐倡廉建设面临新的情况和挑战,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必须充分认识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 明确我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要求。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紧紧围绕学校教育改革发展大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落实“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以改革创新和务实精神,紧密结合我校的工作实际,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努力构建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为促进我校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和人才队伍健康成长提供有力保证。

二、丰富内容,强化反腐倡廉建设的宣传教育

3. 提高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新形势下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必须多部门联合来抓,形成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合力。校纪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各党总支、团委要在认真学习《意见》精神的基础上,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反腐倡廉建设意见的要求和部署,突出重点,关注热点,凸现亮点,破解难点。强化宣传教育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形式,不断提高宣传教育工作水平。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要提高针对性,利用身边的案例进行深刻剖析,进行宣传教育,将正面教育和警示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强警示教育。加强对重要岗位和重点部位工作人员的反腐倡廉教育,树立遵纪守法观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要调整和充实我校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宣教工作的整体合力。

4. 加强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和作风建设。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廉洁从政、党的作风和纪律教育,筑牢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完善我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党风廉政理论学习。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培训,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给党员干部上一次廉政党课。各党总支要在党总支范围内开展总支书记上廉政党课活动,把党风廉政教育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着力解决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明政治纪律,坚持党对高校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发展高等教育事业的各项方针政策,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校风。

5. 加强教职工反腐倡廉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要坚持经常性教育和集中开展反腐倡廉主题宣传教育相结合,创新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主题教育形式,扩大反腐倡廉教育的覆盖面。进一步加强对学术带头人、科研项目负责人、评审专家等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杜绝学术腐败,确保科研工作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健全师德规范体系,把廉洁教育和诚信教育贯穿师德建设的各个环节,大力开展表彰和树立优秀教师先进典型等宣传教育活动,弘扬淡泊名利、廉洁从教、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优良学风教风,不断提高教师职业品德修养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6. 加强大学生廉洁教育和校园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充分发挥专业教师队伍的主导作用、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引导作用和学生骨干队伍的示范作用,在大学生中开展合格公民、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教育,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和高尚的道德情操。进一步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探索适应新时期要求的校园廉政文化建设新途径,积极开展校园廉政文化和反腐倡廉理论研究。

三、建章立制,加大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的监督力度

7. 加强干部人事管理和监督。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着力构建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和坚持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党委常委会讨论任用干部前书面征求纪委意见制度,加强对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重要环节的监督。积极探索推行干部定期轮岗、交流制度和干部竞聘上岗制度。

8. 加强财务监督工作。充分发挥财务监督作用,强化预算约束机制,严格规范预算执行和监督,健全财务审批制度和财务监督制度,按照《会计法》对单位内部财务监督制度的基本规定,明确财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规章、纪律要求,做到职权明确、程序规范、责任清楚。加强对学校各种资金的监督,对大额资金支出要重点监督,强化对学校各单位、部门的财务收支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严格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和监督,要继续执行和完善《安徽财经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切实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

9. 加强审计监督工作。通过聘请特约审计员和学生审计助理等方式解决专职审计人员不足的问题,完善和强化审计监督职能。积极开展对院、处(部)等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审计和物资采购审计等。组织开展科研经费审计,并对重大科研课题或大额度科研项目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跟踪审计等。

10. 加强基建(修缮)项目管理和监督。按照勤俭办教育的精神,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基建处要研究制定基建(修缮)项目集体决策制度和按规定报批制度,新上项目或项目内容的变更必须经集体决策。实行基建项目工程款支付“两支笔”会签制度。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任何人不得违规干预招投标活动。财务处要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办法。

11. 加强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和监督。继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资产处、财务处、监察处要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实际,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教学、办公设备、药品、医疗器械、教材图书等大宗物资采购要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完善招投标形式和机制,严禁“规避”招投标的行为。加强学校对教学仪器设备等各类物资的使用、报废等环节的规范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12. 加强招生工作管理和监督。制定完善和严格执行《安徽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工作规范》、《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安徽财经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等制度。教务、研究生管理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招生政策、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六公开”制度,不断扩大公开范围,规范公开流程,丰富公开内容,使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13. 加强各种评审、评估、评选、评奖等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从严控制项目,坚持公开透明,实施廉洁评审,确保公平公正。校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等部门要对各种评审、评估、评选、评奖等工作进行梳理,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14. 开展行政效能监察。要认真研究行政效能监察的方式,积极探索对校直部门工作效能的群众评议形式和方法,通过评议促进提高工作效率;组织开展效能监察,对政策、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并以适当的方式督促解决。

四、规范程序,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15. 健全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要求,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中共安徽财经大学委员会全体会议议事规则、安徽财经大学党委常委会议规则、安徽财经大学党政联席会议规则。学校要研究制定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等重要问题经党委常委会、党政联席会集体决定的具体办法。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三重一大”管理制度。对于专业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业委员会咨询论证;对于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16.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除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兼职外,一律不得在校内外其他经济实体中兼职。确需兼职的,须经党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并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兼职不得领取报酬。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不得在学院(处)等所属单位以任何名义违规领取奖金、津贴、补贴等。

17. 健全民主监督机制。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多种实现形式。积极推进党务公开,进一步加大校、院两级政务公开力度,全面提升公开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进一步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各种形式的民主监督机制,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18. 加大信访工作和案件查办力度。要从以人为本、从维护学校稳定大局的高度出发,认真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听取信访人的意见和理由,保障信访人的陈述权、知情权。要注重依法办理和宣传教育相结合,耐心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强化责任,认真调查核实情况,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严格依法依纪处理违法乱纪事件。

五、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反腐倡廉建设的组织领导

19. 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校党委要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融入学校各项中心任务。每年要专题研究反腐倡廉工作,明确工作重点,召开工作会议,做出总体部署,组织督促检查。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信件亲自批阅,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全面履行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职责,每年至少一次听取分管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校各处级单位要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努力构建权责明晰、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反腐倡廉建设体系。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校反腐倡廉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将成立安徽财经大学反腐倡廉建设领导小组。

20.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查和责任追究。学校行政领导班子要认真抓好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中的反腐倡廉工作。要把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同行政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与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相结合,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要指导和督促校内行政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反腐倡廉工作职责,并作为年终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要积极探索对学术权力运行的规范和监督。要对行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增强监督意识,自觉接受监督,带头开展监督。每年要结合年度考核进行述职述廉。

要建立健全督查、考评、奖惩、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将反腐倡廉建设情况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范围,作为工作实绩和奖惩的重要内容,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21. 重视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和队伍建设。校纪委是学校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要在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要积极协助学校党委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工作,抓好任务分解和落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认真落实《意见》中关于纪委副书记列席党委(常委)会、监察处长列席校长办公会、纪委办公室负责人与党委其他工作部门负责人同等职级等规定精神。保证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编制和办案经费、办案补贴等政策的落实。进一步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培养、交流、使用力度;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政治和业务素质。各党总支的纪检委员应由副书记兼任,进一步明确职责,提高各党总支纪检监察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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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财经大学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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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月,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教监200815号),200812月中共安徽省纪委、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安徽省教育厅、监察厅结合安徽省实际,联合制发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皖教工委200835号)。这两个《意见》,总结了十六大以来高校反腐倡廉实践经验,充分体现了党的十七大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新精神新要求,突出了高等教育特色,把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要求与高等教育的改革创新、规范管理密切结合,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高校反腐倡廉建设作出了总体部署,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是高校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标志性文件。为切实做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现结合我校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清形势,增强做好我校反腐倡廉建设的自觉性

1. 正确把握目前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基本形势。《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深刻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党越是长期执政,反腐倡廉建设的任务越艰巨,越要坚定不移地反腐败,越要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高校反腐倡廉建设是学校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教、规范管理的内在要求和基本内容。党的十六大以来,我校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大力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工作,为促进学校事业科学发展和人才队伍健康成长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当前,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正处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高校反腐倡廉建设面临新的情况和挑战,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必须充分认识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 明确我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要求。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紧紧围绕学校教育改革发展大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落实“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以改革创新和务实精神,紧密结合我校的工作实际,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努力构建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为促进我校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和人才队伍健康成长提供有力保证。

二、丰富内容,强化反腐倡廉建设的宣传教育

3. 提高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新形势下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必须多部门联合来抓,形成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合力。校纪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各党总支、团委要在认真学习《意见》精神的基础上,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反腐倡廉建设意见的要求和部署,突出重点,关注热点,凸现亮点,破解难点。强化宣传教育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形式,不断提高宣传教育工作水平。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要提高针对性,利用身边的案例进行深刻剖析,进行宣传教育,将正面教育和警示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强警示教育。加强对重要岗位和重点部位工作人员的反腐倡廉教育,树立遵纪守法观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要调整和充实我校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宣教工作的整体合力。

4. 加强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和作风建设。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廉洁从政、党的作风和纪律教育,筑牢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完善我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党风廉政理论学习。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培训,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给党员干部上一次廉政党课。各党总支要在党总支范围内开展总支书记上廉政党课活动,把党风廉政教育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着力解决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明政治纪律,坚持党对高校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发展高等教育事业的各项方针政策,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校风。

5. 加强教职工反腐倡廉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要坚持经常性教育和集中开展反腐倡廉主题宣传教育相结合,创新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主题教育形式,扩大反腐倡廉教育的覆盖面。进一步加强对学术带头人、科研项目负责人、评审专家等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杜绝学术腐败,确保科研工作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健全师德规范体系,把廉洁教育和诚信教育贯穿师德建设的各个环节,大力开展表彰和树立优秀教师先进典型等宣传教育活动,弘扬淡泊名利、廉洁从教、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优良学风教风,不断提高教师职业品德修养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6. 加强大学生廉洁教育和校园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充分发挥专业教师队伍的主导作用、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引导作用和学生骨干队伍的示范作用,在大学生中开展合格公民、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教育,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和高尚的道德情操。进一步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探索适应新时期要求的校园廉政文化建设新途径,积极开展校园廉政文化和反腐倡廉理论研究。

三、建章立制,加大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的监督力度

7. 加强干部人事管理和监督。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着力构建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和坚持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党委常委会讨论任用干部前书面征求纪委意见制度,加强对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重要环节的监督。积极探索推行干部定期轮岗、交流制度和干部竞聘上岗制度。

8. 加强财务监督工作。充分发挥财务监督作用,强化预算约束机制,严格规范预算执行和监督,健全财务审批制度和财务监督制度,按照《会计法》对单位内部财务监督制度的基本规定,明确财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规章、纪律要求,做到职权明确、程序规范、责任清楚。加强对学校各种资金的监督,对大额资金支出要重点监督,强化对学校各单位、部门的财务收支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严格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和监督,要继续执行和完善《安徽财经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切实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

9. 加强审计监督工作。通过聘请特约审计员和学生审计助理等方式解决专职审计人员不足的问题,完善和强化审计监督职能。积极开展对院、处(部)等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审计和物资采购审计等。组织开展科研经费审计,并对重大科研课题或大额度科研项目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跟踪审计等。

10. 加强基建(修缮)项目管理和监督。按照勤俭办教育的精神,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基建处要研究制定基建(修缮)项目集体决策制度和按规定报批制度,新上项目或项目内容的变更必须经集体决策。实行基建项目工程款支付“两支笔”会签制度。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任何人不得违规干预招投标活动。财务处要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办法。

11. 加强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和监督。继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资产处、财务处、监察处要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实际,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教学、办公设备、药品、医疗器械、教材图书等大宗物资采购要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完善招投标形式和机制,严禁“规避”招投标的行为。加强学校对教学仪器设备等各类物资的使用、报废等环节的规范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12. 加强招生工作管理和监督。制定完善和严格执行《安徽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工作规范》、《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安徽财经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等制度。教务、研究生管理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招生政策、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六公开”制度,不断扩大公开范围,规范公开流程,丰富公开内容,使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13. 加强各种评审、评估、评选、评奖等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从严控制项目,坚持公开透明,实施廉洁评审,确保公平公正。校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等部门要对各种评审、评估、评选、评奖等工作进行梳理,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14. 开展行政效能监察。要认真研究行政效能监察的方式,积极探索对校直部门工作效能的群众评议形式和方法,通过评议促进提高工作效率;组织开展效能监察,对政策、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并以适当的方式督促解决。

四、规范程序,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15. 健全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要求,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中共安徽财经大学委员会全体会议议事规则、安徽财经大学党委常委会议规则、安徽财经大学党政联席会议规则。学校要研究制定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等重要问题经党委常委会、党政联席会集体决定的具体办法。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三重一大”管理制度。对于专业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业委员会咨询论证;对于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16.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除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兼职外,一律不得在校内外其他经济实体中兼职。确需兼职的,须经党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并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兼职不得领取报酬。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不得在学院(处)等所属单位以任何名义违规领取奖金、津贴、补贴等。

17. 健全民主监督机制。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多种实现形式。积极推进党务公开,进一步加大校、院两级政务公开力度,全面提升公开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进一步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各种形式的民主监督机制,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18. 加大信访工作和案件查办力度。要从以人为本、从维护学校稳定大局的高度出发,认真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听取信访人的意见和理由,保障信访人的陈述权、知情权。要注重依法办理和宣传教育相结合,耐心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强化责任,认真调查核实情况,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严格依法依纪处理违法乱纪事件。

五、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反腐倡廉建设的组织领导

19. 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校党委要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融入学校各项中心任务。每年要专题研究反腐倡廉工作,明确工作重点,召开工作会议,做出总体部署,组织督促检查。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信件亲自批阅,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全面履行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职责,每年至少一次听取分管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校各处级单位要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努力构建权责明晰、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反腐倡廉建设体系。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校反腐倡廉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将成立安徽财经大学反腐倡廉建设领导小组。

20.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查和责任追究。学校行政领导班子要认真抓好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中的反腐倡廉工作。要把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同行政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与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相结合,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要指导和督促校内行政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反腐倡廉工作职责,并作为年终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要积极探索对学术权力运行的规范和监督。要对行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增强监督意识,自觉接受监督,带头开展监督。每年要结合年度考核进行述职述廉。

要建立健全督查、考评、奖惩、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将反腐倡廉建设情况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范围,作为工作实绩和奖惩的重要内容,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21. 重视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和队伍建设。校纪委是学校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要在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要积极协助学校党委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工作,抓好任务分解和落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认真落实《意见》中关于纪委副书记列席党委(常委)会、监察处长列席校长办公会、纪委办公室负责人与党委其他工作部门负责人同等职级等规定精神。保证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编制和办案经费、办案补贴等政策的落实。进一步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培养、交流、使用力度;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政治和业务素质。各党总支的纪检委员应由副书记兼任,进一步明确职责,提高各党总支纪检监察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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