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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靠制度更要靠执行制度

文章发布时间:2013-11-12     发布者:jcsj1     阅读:179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既是党的制度建设的重要方面,又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保障。我党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维护公平正义的目标导向和防止利益冲突的路径方向,不断致力于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着力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发生,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初步建立。当前新形势下,不断进行理念创新,进一步提高制度执行力,这方面的任务依然艰巨。

  反腐制度体系初步建立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党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初步建立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法规制度日渐完善。为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制定了一系列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1997年开始试行、2010年修订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明确提出严禁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等,成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基础性党内法规。针对权钱交易案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2007年颁布《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2009年颁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提出严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利用职权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以及损害企业权益等行为。《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领导干部如实报告本人收入,本人及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房产、投资等情况。

  监督制约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法规制度取得重要进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一系列规定,对党内监督的各项具体工作进行规范和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法律形式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加强对同级政府、法院和检察院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的监督作出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加强了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

  惩戒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制度渐成体系。在党纪处分方面,颁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其配套规定。在政纪处分方面,国家颁布《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注重程序性法律法规建设,颁布《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等规定,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违法案件和违纪案件的受理、调查、审理和申诉工作予以规范。反腐制度建设理念不断创新

  理论是实践的指南,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没有理念创新的先行,就没有制度创新的实践。我们党在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中,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维护公平正义的目标导向、防止利益冲突的路径选择,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发生,促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不断迈上新的台阶。

  践行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反腐倡廉建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就要大力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积极作用,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廉政准则》提出了“8个禁止”和“52个不准”,涵盖了极易滋生腐败的各个领域,涉及到领导干部履职、生活、家庭、作风、干部任用等各个方面,但最为核心的就是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维护公平正义的目标导向。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必须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坚持以预防为主,着力解决社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切实维护群众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我们党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既注重用制度规范权力的运行,又注重加强政府公开透明制度建设,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廉政准则》以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规制度的颁布实施,对于完善领导干部从政行为规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防范利益冲突新的路径方向。廉政范畴利益冲突,作为一个政治学概念,是指公职人员自身具有的私人利益对其代表的公共利益的抵触、违背或侵害。当公职人员以公务身份采取非法手段偏离对公共利益的维护而攫取不正当个人私利时,就会导致利益冲突的恶化。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从防止利益冲突的视角以加强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监督为重点,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不断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出台了以《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为代表的一系列防治利益冲突的制度规范。从防止利益冲突的视角推进以权力制约与监督为核心的制度创新,成为我国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的新方向。

  反腐制度创新的基本经验

  建党90多年、执政60多年,特别是领导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党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同时也积累了弥足珍贵的宝贵经验。总结党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基本经验,对于我们进一步推进党的反腐倡廉制度创新,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党的制度建设历程告诉我们加强党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牢牢坚持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党的制度建设。只有做到解放思想,才能突破旧体制,进一步深化党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只有坚持实事求是,才能结合不断发展变化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推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只有做到与时俱进,把握时代脉搏,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才能不断推动党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创新发展。

  紧紧围绕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个核心。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是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则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核心,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惩治和预防体系,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根本途径。

  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抓好制度执行既是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检验制度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近年来,我们党在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的同时,更加注重提高制度执行力,逐步走出了“重制度制定、轻制度执行”的误区,一些重要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与此同时,进一步提高制度执行的任务依然艰巨。

  (作者系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

反腐倡廉:靠制度更要靠执行制度

作者:时间:2013-11-12浏览:179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既是党的制度建设的重要方面,又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保障。我党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维护公平正义的目标导向和防止利益冲突的路径方向,不断致力于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着力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发生,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初步建立。当前新形势下,不断进行理念创新,进一步提高制度执行力,这方面的任务依然艰巨。

  反腐制度体系初步建立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党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初步建立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法规制度日渐完善。为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制定了一系列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1997年开始试行、2010年修订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明确提出严禁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等,成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基础性党内法规。针对权钱交易案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2007年颁布《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2009年颁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提出严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利用职权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以及损害企业权益等行为。《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领导干部如实报告本人收入,本人及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房产、投资等情况。

  监督制约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法规制度取得重要进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一系列规定,对党内监督的各项具体工作进行规范和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法律形式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加强对同级政府、法院和检察院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的监督作出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加强了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

  惩戒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制度渐成体系。在党纪处分方面,颁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其配套规定。在政纪处分方面,国家颁布《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注重程序性法律法规建设,颁布《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等规定,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违法案件和违纪案件的受理、调查、审理和申诉工作予以规范。反腐制度建设理念不断创新

  理论是实践的指南,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没有理念创新的先行,就没有制度创新的实践。我们党在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中,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维护公平正义的目标导向、防止利益冲突的路径选择,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发生,促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不断迈上新的台阶。

  践行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反腐倡廉建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就要大力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积极作用,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廉政准则》提出了“8个禁止”和“52个不准”,涵盖了极易滋生腐败的各个领域,涉及到领导干部履职、生活、家庭、作风、干部任用等各个方面,但最为核心的就是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维护公平正义的目标导向。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必须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坚持以预防为主,着力解决社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切实维护群众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我们党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既注重用制度规范权力的运行,又注重加强政府公开透明制度建设,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廉政准则》以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规制度的颁布实施,对于完善领导干部从政行为规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防范利益冲突新的路径方向。廉政范畴利益冲突,作为一个政治学概念,是指公职人员自身具有的私人利益对其代表的公共利益的抵触、违背或侵害。当公职人员以公务身份采取非法手段偏离对公共利益的维护而攫取不正当个人私利时,就会导致利益冲突的恶化。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从防止利益冲突的视角以加强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监督为重点,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不断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出台了以《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为代表的一系列防治利益冲突的制度规范。从防止利益冲突的视角推进以权力制约与监督为核心的制度创新,成为我国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的新方向。

  反腐制度创新的基本经验

  建党90多年、执政60多年,特别是领导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党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同时也积累了弥足珍贵的宝贵经验。总结党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基本经验,对于我们进一步推进党的反腐倡廉制度创新,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党的制度建设历程告诉我们加强党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牢牢坚持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党的制度建设。只有做到解放思想,才能突破旧体制,进一步深化党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只有坚持实事求是,才能结合不断发展变化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推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只有做到与时俱进,把握时代脉搏,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才能不断推动党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创新发展。

  紧紧围绕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个核心。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是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则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核心,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惩治和预防体系,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根本途径。

  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抓好制度执行既是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检验制度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近年来,我们党在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的同时,更加注重提高制度执行力,逐步走出了“重制度制定、轻制度执行”的误区,一些重要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与此同时,进一步提高制度执行的任务依然艰巨。

  (作者系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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