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财经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
校纪字〔2016〕10号
中共安徽财经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学习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有关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要求,进一步提升校纪委学习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提高领导干部的政治理论素养和管理水平,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内容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章》、党规党纪;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中央、中纪委、省委及省纪委等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重要会议及相关文件精神等。
二、参加人员
校纪委全体委员、纪检监察审计专职人员。必要时可扩大到相关人员。
二、学习时间和形式
(一)根据上级纪委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习计划。
(二)每月至少集中学习一次,学习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月第一个周五上午。如有重要内容需及时学习传达,可另作专题安排。
(三)学习形式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集中学习采用专题讲座、辅导报告、重点发言、讨论交流、社会考察等形式;个人自学由个人按照学习计划自行安排学习时间和相关学习内容。
三、学习要求
(一)政治理论学习是加强纪委自身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纪委委员要高度重视,增强学习意识,积极参加学习研讨,用最先进的理论成果武装自己,自觉加强学习成果转化,真正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纪委委员要建立个人学习档案,具体包括发言材料、学习笔记、心得体会、交流研讨记录等。
(三)实行考勤制度,纪委办公室负责每次集中学习的考勤工作。成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不得缺席。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须提前校纪委主要负责同志请假。
中共安徽财经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