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财经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
校纪字〔2015〕4号
关于建立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
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处级单位、校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制止奢侈浪费、加强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学校实行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范围:
科级以上干部、党员教职工。
二、报告内容:
宴请事由、时间、地点、规模和宴请范围。
三、工作要求:
1.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要求一事一天一地一报。严禁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借机敛财等行为。严禁通过分批宴请、分地宴请等隐形方式变相大操大办等行为。严禁使用公务用车等行为。
2.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宴请范围主要是亲友,工作对象、服务对象、同事,特别是上下级工作关系不在宴请范围内。党员教师办理婚丧嫁娶事宜原则上不得宴请学生或学生家长参加。
3.处级以上干部办理婚嫁事宜须提前7天向学校纪委和分管校领导报告,由学校纪委负责监督。科级干部和党员教职工办理婚嫁事宜须提前7天向所在分党委报告,由所在分党委负责监督。如办理丧葬事宜来不及报告的,需在事后7天内补办书面报告手续。
4.学校纪委和分党委将严肃执纪、强化问责。对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做到违纪必究、执纪必严。对顶风违纪、问题严重的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中共安徽财经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