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财经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
校纪字〔2017〕9号
关于印发《分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纪检委员职责》的通知
经校党委同意,校纪委制定了《分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纪检委员职责》,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分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纪检委员职责
中共安徽财经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10月20日
分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纪检委员职责
纪检委员在分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领导下进行工作,由学校纪委负责业务指导,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对本单位党员进行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教育;督促党员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自觉性。
二、协助所在分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经常了解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以及反“四风”工作情况,做好信息收集,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四风”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三、参与所在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工作,并对决策办法和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所在分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和组织生活会制度,特别是领导干部参加党的民主生活会情况。
五、协助上级党组织和纪检部门做好党员违规违纪情况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并对受处理党员进行帮助和教育。
六、认真倾听所在单位师生员工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校纪委反映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建设情况。
七、主动学习纪检理论和业务知识,积极参加各类相关培训,努力提升履职尽责能力。
八、完成校纪委和所在分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