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根据授权认真履行监察职责,聚焦主责主业,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主要履行好以下职责:
一、协助学校党委、纪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学校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履行落实情况。
二、负责监督学校各级党组织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执行情况。检查学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决策部署要求的落实情况。
三、负责紧盯关键少数,对廉洁风险较高或群众反映较多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点单位和岗位强化监督,正确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四、负责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检举的受理处置、违反党纪问题的审查和申诉的受理。
五、负责监督检查学校管理的监察对象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依据有关规定调查、处置学校管理的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案件。
六、负责对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决策部署不力,履行立德树人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学校各级党组织、党的干部以及学校管理的监察对象,依据权限进行问责或向有问责权限的党组织(单位)提出问责建议。
七、协助学校纪委做好廉政教育,经常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推进学校廉洁文化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教育。
八、负责对学校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
九、完成上级纪委监委和学校党委、纪委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