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考勤及请假事项的管理,强化干部“岗位”意识,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时间 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上午8:00至11:30,下午2:30至5:30。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值班工作时间按值班安排时间作息。学校统一临时调整、变更工作时间的按要求执行。 二、工作纪律 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严禁无故缺勤、离开工作岗位。 1.临时离岗。因公外出其他单位办事、办案等需临时离岗时,实行离岗报备制。要事先报告办公室主任,告知去向、返回时间及办理事项,经同意方可离岗。离岗前应交待身边同事帮助协调处理不在岗时的联系电话。 2.外地出差。出差前需向办公室主任报告,因工作需要在外临时变更行程安排,需及时报请领导同意方可变更。 3.缺勤。没有假条又没有履行相关手续而无故未在岗者视为缺勤。如无特殊情况,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3小时以内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缺勤半天;迟到或早退3小时以上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缺勤一天。办公室考勤负责人应及时报告缺勤人员情况,经本人核实及纪委办公室工作例会讨论决议后报人事处备案,并由学校按相应规定处理。 三、考勤管理 严格请假、审批、销假制度。 1.请假、续假。请假须事先提交书面申请,按审批权限经批准的假期方为有效。遇有紧急情况不能事前请假者,需事后履行补假手续,不履行请假手续者,视为缺勤。请假者不得随意超假,如必须超假,事后仍要履行补假手续。口头请假、同意超假后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按缺勤处理。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上班的,须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凡未经请假、续假或请假、续假未获批准而离岗者按缺勤处理。 2.审批。事假3天以内,由办公室主任审批;4-15天(含15天),由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批;15天以上,由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 3.销假。请假、续假期满后,请假者应及时报到销假。不报到销假者按缺勤处理。 请假事项主要有探亲假、病假、事假、婚丧假、产假与哺乳假、生育假和工伤假,其相应的待遇和处理参照《安徽财经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四、考勤结果运用 |
纪委办公室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