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受理对学校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的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信访举报。
2.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监督检查办案安全,做好问题线索分析研判和分办工作。
3.负责信访件、问题线索和案件的系统登记、上报、归档和保管工作。
4.负责审理立案审查调查的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职务违法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处分意见。
5.负责受理纪检监察对象申诉。
6.负责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纪律处分的“后半篇文章”。
7.负责对查办案件及其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8.负责出具廉政意见回复函。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