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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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受理范围:

1.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2.依法应由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3.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举报人对举报事实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借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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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受理范围:

1.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2.依法应由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3.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举报人对举报事实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借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曹山路962号安徽财经大学东校区1号办公楼南三楼   电话、传真:0552-3178189 版权所有:中共安徽财经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安徽省监委驻安徽财经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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